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29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各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和《关于规范...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研究,现就本市2021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和两部批复意见,经...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经人力资源...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1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 调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经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