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职业指导师资(高级职业 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

2023.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加强职业指导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按照2023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安排,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拟于10月下旬在重庆市举办2023年职业指导师资(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加强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培训,了解掌握最新就业形势和政策,学习职业指导核心理论与技术方法,交流各地典型先进做法和经验,提升职业指导培训师资的业务能力和培训水平,更好地满足各地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培训需要,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提质增效。

二、 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当前就业形势分析,高质量充分就业挑战和应对,职业指导队伍建设,职业分类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校毕业生心理特征及指导帮扶策略,求职能力实训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地方工作经验交流等。

(二)培训形式与师资

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等形式。邀请部内相关司局,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三、 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人社、教育、体育、残联、工会等系统负责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上述工作业务培训的培训师资为主。

四、 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23日报到,27日返程)

地点:重庆市,具体地点待定。

五、 报名与缴费

(一)收费标准。培训费共计2750元/人,含食宿费用,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自理。报到具体事宜,报名截止时另行通知。

(二)报名。请组织本地区有关人员报名,欢迎集体报名,也可由参训单位自行报名。请关注“中国教育培训”微信服务号,9月25日至10月13日进入“报名缴费”栏目,在线填写报名信息。

(三)缴费。填写报名信息后,请选择“填写发票”,在线登记发票信息并支付培训费。

(四)票据。交费成功后需截屏保存缴费凭证,电子邮件发至邮箱gpzxpxec@mohrss.gov.cn,标题注明“职业指导师资培训+单位简称”。培训报到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发至学员缴费登记邮箱。

六、 其他事宜

(一)培训结束后将为全勤并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该证书仅为培训内容说明及学时记录证明。

(二)参训学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培训班纪律要求,全勤参训,原则上不得请假、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须请假,请参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向人社部事业中心请假。严禁借培训之名到景点旅游。

(三)参训学员请在培训期间保持社交距离,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课余时间不聚集、不聚会。

(四)联系方式: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思涵、潘  伟、李 林

电 话:(010)84633924,84632937、84639246(传真)

手 机:13070194840赵老师、15001096012潘老师

邮 箱:gpzxpxec@mohrss.gov.cn

该通知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的“部属单位网站”链接,进入人社部事业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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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职业指导师资(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报名表

职业指导师资(高级职业指导师)培训班报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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