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违法,应当支付!

2021.10.13

2021年8月,闵女士被一家贸易公司聘用。入职当天,公司安排闵女士到市区一处宾馆参加岗前培训两周。培训结束后,闵女士上岗正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

然而在领取第一笔工资时,闵女士发现两周的培训时间并未被计算在内,遂找到公司负责人问个究竟。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岗前培训期间双方并未订立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关系,闵女士既未从事具体工作更没有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所以没有工资。

那么,该公司的说法对吗?

【点评】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些规定表明,“开始用工”是判断双方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以双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来否认劳动关系的建立。

其次,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等职业培训也是劳动过程的组成部分,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特殊方式。

其三,安排入职培训是“开始用工”的一种形式。员工按照用人单位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受训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之间已经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所以,入职培训期间即便没有正式或全面从事岗位工作,也应当视为已经用工。

因此,贸易公司必须依法支付闵女士岗前培训期间的工资。如果贸易公司拒不支付该笔工资,其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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