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泰兴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会议室内,监察员现场督促发放了32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0余万元。工人们拿到了钱感激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让我们这么快顺利地拿到了工资。”
原来,这32名工人于今年4月跟随包工头孙某在该市某建筑工地从事精装修房的刮腻子刷乳胶漆等工作。工程结束后,迟迟未能拿到工资,他们多次找到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孙某讨要工资,但都无果而终,无奈之下他们来到该市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本着不让工人“流汗又流泪”的原则,该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接案后立即赶赴工地,约谈了施工单位负责人杨某,包工头孙某和部分员工代表,并对相关当事人做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还调取了承包协议,员工考勤表,工资表。经查发现,该案是因工程款结算争议而引起的工资拖欠,施工单位将油漆项目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自然人孙某,并且该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执行落实上明显滞后,实名制系统、专用账户未能真正有效运行,劳动合同也未签订。而包工头孙某也因管理不善,致经营亏本。
针对该情况,该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采取“三定”工作方法:“ 一定”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进行协调,确定施工单位,包工头因各自过错而承担的责任;“二定”金额,根据台账资料确定人工单价、工日以及每名工人工资总额;“三定”定时,要求相关责任方定时定点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经5个多小时的协调,最终以三方签署调解协议书而顺利结束。
该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禁止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中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好和执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制度先行,筑牢农民工工资不拖欠的责任堤坝”,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