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的必要性

2018.12.17

  目前,监管机构对企业年金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资格准入,投资运营的数量监管以及每个季度公布的 《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信息披露并不完整。事前监控大于事后监控,缺乏对企业年金作为长期资金属性的引导作用,监管手段过于单一。如果建立了年金机构的评价评级指标体系,换言之就是为年金管理机构提供了努力的方向,提出严格的要求,有助于在整体上把握我国企业年金的运作效率,既做到事前监管, 又做到过程监督,完善并补充了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职能,丰富了监管手段。一方面通过评价向委托人客观、公正地反映机构业务管理能力和合格运营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评级的方式,建立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有助于监管机构未来由数量监管向审慎监管过渡。完善科学的年金机构评级评价体系有助于监管机构监控年金运作的全过程, 通过评级评价体系全面披露年金管理机构的功过成绩, 为未来监管机构对年金的数量监管提升至审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有助于年金投资尊重其长期资金属性,有助于年金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勤勉尽责。目前,我国年金机构的投资同质化,投资行为短期化,严重影响了年金长期保值增值的目标,究其原因在于单一计划的数量监管模式,委托人对长期资金属性认识不足,投资目标制定不明确、 不科学,对投管人考核方式短期化。通过年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的建立,可以自上而下,系统性地指导年金管理机构尊重基金的长期属性,合理科学的评级评价体系不仅可以对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起到投资者教育的作用,而且为年金管理机构提出明确的工作方向与要求,有助于年金管理机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司其职,勤勉尽责。

  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有助于年金委托人客观有效地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机构的专业优势,有助于年金受托人更好地在信托治理结构中发挥核心作用。对于小企业来说,无力建立单一计划,仅参加集合计划,可以通过评价评级体系科学有效地评选出适合各企业的集合计划。对于执行单一计划的理事会模式的委托人来说,由于自身不具备金融专业性,并且人手受限,可以通过评价评级体系甄选优秀的年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对于法人受托模式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评价评级体系,了解其单一计划的投资绩效,做好资金配置,并能为年金计划委托人提供考核年金管理机构的标准。对于受托人来说, 可以通过评级评价体系,熟知各年金管理机构的特点与专长,匹配委托人的投资目标,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更公平地为委托企业聘选投管人、账管人和托管人。

  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可以为企业年金由企业主导型向产品选择型过渡提供基础。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企业主导型向产品主导型过渡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因为产品选择型模式可实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的个人选择权,而且产品选择型模式是国际上年金计划的主流模式。

  年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可以为年金投资产品进行客观有效地评价,为年金计划发起人及参与人提供公正有效地投资选择依据,甚至可以帮助年金计划发起人建立符合本企业的年金计划,帮助年金计划参与人进行风险评估、生命周期特点分析,并协助其进行养老金产品的选择及开展投资者教育。(俞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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