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各职业院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经信委、财政厅、交通厅、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173号)要求,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人才强市”战略做出贡献,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包头市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职业院校、企业、有关单位负责竞赛的选手推荐申报工作。参加全市竞赛的各参赛队每个竞赛项目人数不少于3人。竞赛中产生的各竞赛项目前三名选手将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决赛。
(一)竞赛项目
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维修电工、工具钳工、美甲师、服装设计定制工、插花员、物流师、美发师、展览讲解员、动画绘制员、餐厅服务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艺术化妆师、电脑横机挡车工、采煤机司机、挖掘机操作工、装载机操作工、压路机操作工、焊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上述竞赛项目的相关从业人员及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类院校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的竞赛。
(三)竞赛报名时间7月30日前,报名材料及表格从包头市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bt.osta.org.cn/下载。
(四)竞赛时间为8月中旬。
二、奖励办法
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1.奖章及荣誉称号
(1)在竞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在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竞赛项目单项第一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别授予“全市技术能手”和“包头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2)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者(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团委联合授予“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女选手,由市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证书
(1)在竞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4-6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7-10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证书。
(2)竞赛项目中属专项职业能力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奖金
在竞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分别获得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组织奖
对积极参与竞赛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竞赛要求
为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做到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竞赛内容与命题严格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要求。
(一)竞赛内容。竞赛项目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基础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规定实施。
(二)竞赛命题。竞赛理论知识试题从自治区卷库中抽取,题库中没有的职业(工种),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集中命题、审定。实际技能操作内容根据自治区竞赛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操作。
四、组织领导
竞赛各主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职业院校、企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周密部署。
(二)结合自治区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选手,扩大竞赛社会影响。
(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
(四)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联 系 人:王艳 陈亚楠 葛纪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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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包头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