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52号)

2014.08.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石政办发〔2014〕17号)精神,建设好市级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地培训对象

本《通知》中家政服务员是指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护理员。

二、基地数量

2014年,在全市建设10个市级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被选为省级培训输出基地的企业不再参加市级培训输出基地的评选)。培训输出基地每年进行申报、选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调剂各基地名额和任务量。

三、基地申报和选定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家政服务业工作1年以上,具备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资质(或与规范的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签定有三年以上培训输出合作协议),规模和规范化程度比较高,具有一定示范性,能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育婴、养老、家政服务员培训,并推荐在家政服务领域就业。

2、具备满足家政培训需要的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配备有与家政服务教学相适应的设备。

3、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

4、有合理、高效的就业安置网络和渠道,能将培训合格的人员推荐就业。

5、遵纪守法,没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选定程序

培训输出基地依照家政服务机构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审核、公示和选定。

1、申报。家政服务机构(单位)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家庭服务业协调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申请表》。

(2)家政服务机构(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件审核即退,下同)及复印件。

(3)家政服务机构(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家政服务员培训资质的许可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与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签订的三年以上培训输出合作协议)。

(5)相关的培训、输出证明材料等。

2、初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申报基地的基本情况及材料进行核实初选,进行7天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审。

3、选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上报的家政服务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考察、审核,并将名单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选定当年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

四、基地任务及扶持标准

全市市级基地每年培训输出3000名以上合格的家政服务员,对完成任务的基地,市每年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扶持资金与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1、对完成年培训200人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70人以上、输出150名以上合格家政服务员任务的,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2、对完成年培训400人以上、其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40人以上、输出300名以上合格家政服务员任务的,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培训输出基地任务周期为当年9月至第二年9月。

五、基地运行

(一)培训。各基地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要求安排教学大纲,自主选定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教材,或根据实际开发编写(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教材,通过培训班教学的模式开展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200学时。培训方式采取理论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鉴定。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各基地应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培训人数,及时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输出就业。培训结束后,基地要积极推荐取得职业资格的学员到家政领域上岗就业,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合同,为雇主提供高质量的家政服务。

六、基地监管

基地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培训输出基地进行督导检查。培训输出基地在市区内开班培训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属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委托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监管;培训输出基地在其他县(市 、矿区)就近开班培训的,由所在地的县(市 、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管 。

(一)开班检查制度。基地在开展培训前,要将选用的培训教材、教学大纲和《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开班申请表》(附件2)等资料,报监管机构审核备案。开班时,监管机构要安排人员到班核实学员情况。

(二)跟踪监管制度。监管机构要认真执行跟踪监管制度,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监管过程需留有图片及影像资料备查,并填写《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监管情况表》(附件3)。

(三)台账资料管理制度。各基地应建立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培训输出台账》(附件4)。台账要按培训班次整理,确保一班一档。

(四)信息报送制度。各监管机构要认真填写《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任务进展报表》(附件5),并于每年的12月、3月、6月、9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基地考核

(一)日常督导。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未按计划和要求开展培训输出工作的,要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及时整改。

(二)严格考核。各基地任务周期结束后,有关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对各培训输出基地进行考核,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5%。要据实填写《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考核表》(附件6),连同有关书面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动态管理。培训输出基地完成每年度任务后,各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基地工作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县(市、区)出具的书面意见,共同进行综合评价。对资金使用合理、完成培训输出任务的基地,准予其下一年度继续申报。

八、资金拨付及用途

完成培训、输出任务的基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考核合格后,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与基地办理资金结算。

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培训输出基地设备购置和更新、师资聘请、教材开发、场地租赁、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软件开发和升级等方面支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办(家服办):

联系人:李华辉 电话86687840

邮箱:nmgldxz@163.com

市财政局社保处:

联系人:郑进义 电话:86688580

邮箱:sbc86687907@163.com

附件:1.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申请表

2.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开班申请表

3.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监管情况表

4.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培训输出台账

5.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任务进展报表

6.石家庄市示范性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考核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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