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4.08.13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13〕3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技能和家庭服务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4〕5号)、《关于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及评估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4〕44号)要求,经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公示无异议,认定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等54个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为包头市2014年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包头市劳动培训中心等20个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为包头市2014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有效期为一年(以批复之日起算),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改善教学实训设施条件,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提高参培学员的技能(创业)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加强财务管理

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依规使用补贴资金。申领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3年以上。特别是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市财政局社保科。未依照规定执行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组织领导,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质量督导,对培训过程、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跟踪考核验收,确保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对违反就业培训政策规定的定点机构要限期责令整改,对严重违规的,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14年8月4日

附件1包头市2014年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情况一览表

附件2包头市2014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情况一览表

( 责编:lj )
  • 创业培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