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按照人社部对鉴定工作总体要求,2011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鉴定工作总的指导方针:“公益为旨、服务为本、质量优先、高端带动、制度保障、技术支撑”。工作要在重点项目上有所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2011年全区鉴定目标60万人次,其中高级工以上达到2万人。
一、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鉴定和工考机构作风效能建设
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力促思想解放和作风效能建设。在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和工考系统全体职工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培训教育活动,促进全体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提高服务新疆稳定发展大局的能力。
二、筹备开好四个会议
(一)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主任会议。总结分析2010年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通报2010年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情况;安排布置2011年鉴定机构评估验收工作;签订质量责任书。
(二)统考职业培训机构工作布置会议。通报2010年全国统考考试通过率,安排布置2011年统考职业考试工作。
(三)鉴定机构评估验收工作总结会。通报评估验收结果和自治区级示范所站名单。
(四)2011年统计分析会。汇总2011年统计报表和情况分析,安排2012年统计工作。
坚持质量第一,完善鉴定质量长效机制
一是规范鉴定机构行为。通过质量投诉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鉴定(工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评选自治区级示范所站,推荐国家级示范所站。对低水准所站限期整改,不合格所站坚决取缔;加强对鉴定(工考)机构工作人员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自觉贴近企业、贴近劳动者,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
二是对考评员资格严格审核和认证。完善考评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强化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奖惩分明、动态管理的考评员管理体系。举办两期考评员培训班。开展优秀考评员评选活动。
四、切实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工作
一是在全区范围推广兄弟省区和自治区示范所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新理念、新方法、新经验,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探索新途径,实现新突破。
二是围绕新疆跨越式发展确定工作方向,积极推进相关领域、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上转变观念、创新突破,重点放在创新评价体系、健全考核机制、畅通成长渠道上,通过技能大比武等形式破格选拔高技能人才。
三是组织开展一次自治区部分统考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扩大鉴定工作的影响。
五、坚持高端带动,抓重点项目,全面推进鉴定工作
一是抓企业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评价项目。推行结合工作成果开展业绩评定、通过生产现场进行能力考核模式,以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为重点,重点评价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通过高端带动整体,切实提升鉴定考核质量,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
二是抓院校资格考核认证项目。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其做好鉴定服务,推动院校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
三是抓社会化鉴定项目。鼓励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积极参加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后备技能人才、在岗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骨干职工及时组织鉴定,对失业和劳动预备制人员做好鉴定服务;支持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鉴定工作。
四是抓鉴定资源基础开发项目。做好国家题库新疆分库和自治区试卷库管理工作,组织开发、翻译少数民族语题库,把鉴定人数多的职业题库打造成精品;推行鉴定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考务在线,提高鉴定工作效率。
五是抓农民工鉴定考核项目。继续开发适合新疆农民工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做好考核规范、培训教材和考核试题开发;在农村实用型人才鉴定中探索推广现场培训、及时鉴定、按时发证三位一体服务模式。
六、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系统自律、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抓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完善鉴定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违规处理办法,实现依法治理鉴定违规行为;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员和督导员定期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制度;逐步推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质量督导制度。自治区中心将结合“统考日”制度的实施,按计划分片落实质量督导。
三是强化鉴定(工考)机构管理。注重软硬件基础建设,规范鉴定、考核行为;加大对鉴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举报、查处、通报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
四是进一步强化考务程序管理,健全工作规程。加强证书管理,严肃核发程序,坚决制止造假、卖假行为。
五是通过政务公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实行鉴定公告制度,增强鉴定计划和鉴定过程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系统,使历年来的全部数据纳入证书查询数据库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