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开展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11]4号)

2011.02.21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各用人单位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批准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国际交流英语考试注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157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管理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组织推广和考务管理。

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鉴定中心申请,市属单位经市州鉴定中心认定盖章后报省鉴定中心审核。

鉴定机构申请成为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考点需具备相应条件。(详见附件二)

二、 考试对象

凡具有英语初学者和中等水平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关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

三、考试时间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采用全省统考模式组织,每年统考六次,分别为每年4月、5月、6月、10月、11月、12月的第二个周六。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全省统考,报名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专场考试。

四、 考试方式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采用计算机机考方式实施。考试结束后,计算机自动阅卷评分。

五、 证书核发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分为四级和五级两个级别。考生考试分数达到120分可获得职业英语水平等级五级证书,达到150分则获得职业英语水平等级四级证书,证书由省鉴定中心统一核发。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考点布局和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

联系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术开发部

联 系 人:王延诚 王应平

电 话:027-87339857

传 真:027-87339851

附件一:《关于批准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国际交流英语考试注册的通知》

附件二:湖北省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考点计算机软件、硬件条件

附件三:湖北省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考试考点申请表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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