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1.01.05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武汉市 2011 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 ○一一 年一月四日     武汉市 2011 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 2011 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0]339 号)和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残联要求,经研究,定于 2011 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启动时间 全市统一启动时间为 1 月 5 日。 三、援助对象 (一)本市促进就业政策涵盖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工作目标 (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武汉市 2011 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 ○一一 年一月四日

    武汉市 2011 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 2011 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0]339 号)和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残联要求,经研究,定于 2011 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启动时间

全市统一启动时间为 1 月 5 日。

三、援助对象

(一)本市促进就业政策涵盖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工作目标

(一)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认定;

(二)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服务,其中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在活动期间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三)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四)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五)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省市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

五、活动内容

要按照人社部和湖北省人社厅要求,重点组织好入户走访和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活动,确保本辖区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稳定,确保残疾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和残疾人尽快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一)入户访,摸清情况。要依托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普遍深入困难家庭进行走访调查,摸清情况,把握需求,并建立帮扶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台账,要把困难情况摸查清、需求意愿了解透,为开展援助活动打好基础。要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将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与此项就业援助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认定,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向用人单位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

(二)送政策,应享尽享。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全社会宣传我市新一轮积极的就业、创业及各项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咨询,帮助政策落实,确保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及时享受到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三)送岗位,因人选岗。要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共享岗位信息资源等多种途径,开发掌握一批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及时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开展“送岗上门”活动,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充分考虑援助对象的不同就业困难,开展岗位信息先行甄选工作,将匹配度强的就业岗位及时送到就业援助对象家中,为每名就业困难人员至少提供三个适合其自身条件的岗位信息,零就业家庭人员不限岗位个数,直至推荐成功就业为止。

(四)送服务,提供援助。要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在就业援助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为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方案,提供个性化、持续性的就业援助。同时,加强对援助对象的就业观念指导,鼓励和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有培训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素质,促进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

(五)送温暖,专访慰问。要在“两节”期间开展针对就业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困难家庭的专访慰问活动,宣传援助政策,切实解决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为援助对象送去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

(六)确保零就业家庭人员稳定就业。要在活动期间对原零就业家庭中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其就业状况,确保就业稳定。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提供就业帮扶,确保本辖区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七)确保残疾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提供专项就业服务及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并帮助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好 2011 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是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实际行动,要充分认识援助月活动在保稳定、保就业方面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援助措施,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和促进就业援助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跟踪报道各级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创新措施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帮扶困难就业人员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帮扶成果。就业援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区局、残联要认真制定援助月期间各项活动安排,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援助工作质量,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要以全国基层就业暨就业援助工作座谈会上对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出的要求,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制度,并以此为抓手,逐步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活动结束后,要对通过帮扶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跟踪服务,复查验收就业政策落实到人情况,根据情况提供下一步后续服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各区活动方案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前、活动总结及统计表于 2011 年 3 月 2 日前分别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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