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85号)

2011.01.0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9号)安排和要求,定于2011年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启动时间 2011年全市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5日。 三、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农转城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4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活动内容。 2.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基层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9号)安排和要求,定于2011年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启动时间

2011年全市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5日。

三、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农转城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4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统筹安排部署活动内容。

2.广泛宣传动员。结合基层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就业宣传进家入户”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居民楼栋,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问答》、《就业服务联系卡》、《就业宣传贺年卡》等宣传资料,确保援助对象在内的辖区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和我市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本次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引导援助对象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就业援助服务。

3.办理登记认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开通专门窗口,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登记认定,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等相关证件,分类建立基础台帐。

4.开展全面普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对未办理登记认定的援助对象及时进行登记认定,并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帮助援助对象做好就业准备,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动态摸查机制,实现对各类劳动者的动态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残联〔2010〕263号)的要求,将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与就业援助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认定,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

5.储备就业岗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前收集一批技术含量低、就业稳定性强的岗位信息,创造一批灵活就业岗位,开发一批社区公益性岗位,掌握一批社会公益性岗位。各区县(自治县)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提前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同时,要明确岗位信息发布方式与途径,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5日—25日)

1.送岗位

1月6日,各区县(自治县)要统一举办本地区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主城九区专场招聘会要在露天广场举行。要广泛收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进场,同时为援助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政策咨询及办理、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等服务。

活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要至少举办一场以零就业家庭、家庭贫困高校毕业生等援助对象为主体的专场招聘会,并积极将专场招聘会向街道(乡镇)、社区(村)延伸。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要重点结合信息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搭建高校毕业生与信息产业企业的对接平台。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援助对象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援助对象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会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使用,统筹用于托底安置援助对象。组织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就业援助实现就业,其中,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2.送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援助对象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确保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服务,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鼓励缺乏就业技能的登记求职援助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等服务,扶持自助创业。对零就业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的失业人员等困难援助对象,要以落实就业岗位为重点,安排专人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援助服务。

3.送政策

要根据援助对象范围和落实政策的需要,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对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要及时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等援助对象,要重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对实现就业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要作好税收优惠、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工作。

4.送温暖

要结合“大下访”、“三进三同”以及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以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且家庭困难的援助对象为重点,开展“送一封慰问信、发一笔慰问金、赠一件慰问品”的“三个一”活动,帮助解决困难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三)回访总结阶段(2011年1月26日—31日)

1.开展跟踪回访。对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完善援助计划,帮助其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援助对象,要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

2.开展总结分析。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照活动方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要落实相关政策补贴资金,并将专项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以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契机,推进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精细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度。要结合全国基层就业暨就业援助工作座谈会上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出的要求,逐步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就业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抽调工作人员下基层,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并直接参加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普查、政策措施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其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要落实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于2011年1月4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2011年2月2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跃

联系电话:67505181,67516030(传真)

电子信箱:cqzjytj@126.com

市残联 宋大芬

联系电话:63600310,63600310(传真)

电子信箱:330709781@qq. com

附件:1.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3.2011年城镇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调查登记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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