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在全区开展速录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内职鉴字[2010]19号)

2011.01.05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贯彻人才强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我区广大劳动者就业技能的应用水平,促进其更好地就业再就业,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作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拟在我区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及有关单位宣传推广“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以此满足目前社会的需求,进一步填补全区“速录师”职业技能人才的不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速录师职业的鉴定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速录师在我区的迅速普及和推广应用,提高速录者的操作水平和对高新技术资源的使用效率,给速录操作人员的上岗择业、人才交流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技能水平测试和能力证明,使我区的劳动力资源配置逐步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速录师鉴定工作的推广,建立和完善鉴定考试制度,重点突出职业技能鉴定的技能应用水平,对进一步增强速录师职业的社会影响,推广先进的考试技术,打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并逐步实现速录师职业技能鉴定内容、技术与时俱进,质量名优,规模扩大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贯彻人才强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我区广大劳动者就业技能的应用水平,促进其更好地就业再就业,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作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拟在我区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及有关单位宣传推广“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以此满足目前社会的需求,进一步填补全区“速录师”职业技能人才的不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速录师职业的鉴定工作,目的是为了推动速录师在我区的迅速普及和推广应用,提高速录者的操作水平和对高新技术资源的使用效率,给速录操作人员的上岗择业、人才交流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技能水平测试和能力证明,使我区的劳动力资源配置逐步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速录师鉴定工作的推广,建立和完善鉴定考试制度,重点突出职业技能鉴定的技能应用水平,对进一步增强速录师职业的社会影响,推广先进的考试技术,打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并逐步实现速录师职业技能鉴定内容、技术与时俱进,质量名优,规模扩大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监督指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计划,并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管理,各考点具体组织实施,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加强对本地区速录师鉴定工作的领导,委派专人组织成立考务小组,并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应方案和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实施本地区的鉴定推广工作。

三、鉴定时间

(一)速录师职业技能鉴定将安排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简称“统考日”)组织实施,“统考日”具体日期为3、5、7、9、11月份的第三周六、日。

(二)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速录师职业的统一鉴定工作。

四、鉴定申报

(一)考生于每次考试日期的30天前向所在盟市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培训机构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交3张白色背景32mm×40mm彩色近照,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填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

(二)报名培训机构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于考前25天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数据上报所在盟市业务主管部门。

(三)盟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考生申报条件进行终审,并于考前20天使用指定的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数据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鉴定方式

鉴定考试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种形式。理论知识及专业能力均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其中理论知识为客观题,专业能力根据职业特点,采用技能操作、仿真模拟等方式强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突出技能考核特色。

六、鉴定管理

(一)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要加强对考场和监考人员的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现场督考,严格把握考风考纪,杜绝作弊行为,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鉴定前培训由各报名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与学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相关培训教程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扩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其的规范管理。

(三)为确保速录师职业鉴定工作顺利实施,各盟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速录师职业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社会影响力。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组织实施速录师的鉴定工作,在鉴定过程中要客观求实,认真总结,解决问题,交流经验,针对出现的问题要有解决办法、措施和积极的建议,通过推广典型经验带动本地区速录师鉴定考试工作。

七、鉴定收费

速录师鉴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相关事宜的函》(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中的E类标准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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