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含满洲里市)、直属鉴定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年初布置了对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年审的工作,通过三个月的自检、评估、抽查,现将全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 年检具体做法
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的具体做法为:2009年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实施办法》(内职鉴字[2009]19号),要求全区在册的2009年前审批的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今年3月1日-20日进行自查,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内容和评分办法》,合理的给出自查得分,并分别上报各自所在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结合盟市特点,对自己所辖的全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的通知》(内职鉴字[2010]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分5个工作组于4月21日-5月30日,分赴13个盟市(含满洲里市)对全区现有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33所(2009年后审批的8所不在此年检范围)进行所(站)年检抽查。年检抽查的主要方式是:(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关于本地区职业技能所(站)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年检情况汇报。(二)现场抽查评估。各盟市至少抽查1家盟市级鉴定所、1家院校鉴定所、1家企业鉴定所,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该地区的鉴定所进行检查评估,随机抽取率不少于该地区总鉴定所的10%。各评估组人员应按照确定的项目和内容,逐项现场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写出综合评审意见。
二、 总体情况
通过这次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评估,进一步强化了对鉴定所的管理,规范了鉴定业务工作流程,质量监管措施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年检结果表明,全区80%以上的鉴定所能够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逐步提高,基本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鉴定管理规范,鉴定设施比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保密措施得当,社会反映较好。
同时也发现,由于近年来未对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年检,形成了全区鉴定所底数不清楚,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鉴定所工作流程不够完善,实操场地租、借,工作人员频繁变动等现象,这样给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评估发现鉴定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不能提供应有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计划、职业标准等必要的资料;部分所(站)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没有上墙公示,未形成监督机制;
(二)没有专人或兼职管理档案,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比较差,不能提供近一、二年内的鉴定人员花名册及合格花名册;
(三)个别鉴定所工作人员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知识掌握不够,考核工作流程不熟悉、不规范;
(四)有些盟市部分职业考评员(含高级考评员)缺乏,没有统筹考虑安排考评员(含高级考评员)培训,不能满足鉴定标准的要求,考评人员鉴定工作水平、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五)个别盟市及所(站)没有有效使用考务管理系统,考务安排由所属盟(市)代管,造成所(站)鉴定档案不全面,手工填写,随意性比较大。
(六)办公场所、考核场地不能完全达标,鉴定考核设施、设备陈旧落后;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主动性不够,开拓创新精神差;
(八)有些鉴定所长期不开展工作甚至近两年没有开展鉴定工作。
四、年检情况通报
经过近4个月的自查、普查和抽查工作,根据掌握的基本情况和盟市劳动部门的意见,现对2009年全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定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等27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为2009年度优秀鉴定所(名单见附件一)。
(二)评定内蒙古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等115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09年度为合格鉴定所(名单见附件二)。
(三)对内蒙古工业大学轻工与纺织学院等16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名单见附件三)。
(四)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69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予以撤销(名单见附件四),这69个单位不得再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牌子。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我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鉴定工作程序及行为,进一步完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优秀的27家鉴定所,要继续与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保持一致,结合自身特点,继续积极努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创新,有突破,形成工作亮点,保证鉴定质量。
(二)合格的115家鉴定所,要按照年检评估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自我完善和纠正,逐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保证鉴定工作持续发展。
(三)对不能坚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所业务工作不积极的,但已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的16家鉴定所列入整改范围,要求其迅速报送工作计划和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截止2010年11月10日。整改期间自治区鉴定中心对其鉴定考核过程进行重点抽查评估,验收仍不合格予以撤销。
(四)对近两年没有开展鉴定工作的69家鉴定所,撤销其鉴定资格,收回鉴定许可证。
年检评估结果在内蒙古劳动保障信息网(www.nmldt.gov.cn)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心网站上(www.nmosta.org.cn)向社会公布。
附件:一、自治区年检优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
二、自治区年检合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
三、自治区年检限期整改鉴定所名单
四、自治区年检撤销鉴定资格鉴定所名单
二O一O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