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建立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316号)

2010.08.2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传授技艺、技术交流、技术会诊、技能攻关和实现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范围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高精机械加工、传统技艺传承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依托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企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等场所。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一)立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三)以技能大师为项目(工种)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骨干。

(四)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发挥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和技能带头人在传承传统技能技艺和推动现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技能克难攻关、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基地。

三、申报条件

我省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且影响广泛。

(二)在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三)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四)在传统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挖掘和发展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取得实效,在省内具有较高的声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样表附后),提交申办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审核后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0年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或有关人的证明等。

(三)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评审合格的,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颁发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和铭牌。

五、支持措施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享受政府开办、运转经费补助。政府补助经费转至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作为考核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工作室,纳入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评选表彰范围。

六、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消工作室称号,追回政府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791—6207178

传 真:0791—6207176

附件: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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