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厦门8月15日电 (记者张萌)“重点惠及非本市户籍人员、高校学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跨省异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近日,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厦门市医保局)聚焦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出一系列暖心参保举措,让医保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健康守护更贴心
据了解,今年9月1日起,厦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凡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凭当地有效居住证,即可参加厦门市居民医保,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待遇,真正实现“家人在哪,保障就在哪”。
此前,该市已放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参加居民医保,同时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支持包括新业态劳动者在内的在厦灵活就业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职工医保同等待遇。
实施待遇倾斜政策,学子保障更安心
随着秋季开学的来临,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厦门市医保部门推出了实施参保待遇倾斜的暖心服务,为广大来厦学子保驾护航。
其中,针对高校连续参保的大学新生,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厦门居民医保并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延续至次年12月31日,覆盖入学过渡期。与此同时,所有参加厦门居民医保的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时,不设“起付线”;福建省内异地就医可免备案,跨省异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报销比例不降低,且在就医地和厦门均可享受医保待遇。
按时参保无待遇等待期,长效机制更公平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参保长效机制文件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存在至少3个月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费用不报销。同时,为避免重复参保,对于当年度已在异地缴居民医保费的,不再办理同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参保人在厦就医需求可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形式解决。
厦门市医保局提醒,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含待遇等待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与参保缴费情况相关,请居民及时参保缴费,避免待遇受影响。而在集中缴费期已缴纳下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新年度1月1日前可申请停保退费。
“进一步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适应人口流动常态化新形势……”厦门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提升医保服务,织密全民医疗保障网,全方位守护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