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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2025.03.17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社局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宗旨,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 召开工作会议。为快速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联合罗山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召开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积极与企业、行业商(协)会面对面开展交流座谈,帮助其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二、 细化工作职责。联合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印发《罗山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罗人社办〔2024〕8号),明确建设基层调解组织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为有序推进调解组织建设提供的政策依据。

三、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从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抽调人员组建了工作专班,确定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专班具体做”的工作格局,专人专职负责,快速推进并逐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罗山县20个乡镇(街道)均按“四配套、五公示、六统一”标准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西亚和美罗山美悦广场、国网电力罗山供电公司、邮政集团罗山分公司、罗山县医药公司、罗山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罗山县支行等19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罗山县仲裁院建立了调解中心;1家商(协)会建立了调解委员会(罗山县中药材产业协会调解委员会)。

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是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下一步,罗山县人社局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推动调解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升级,更好发挥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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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社局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宗旨,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 一、 召开工作会议。为快速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联合罗山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召开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会,积极与企业、行业商(协)会面对面开展交流座谈,帮助其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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