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我部决定全面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是做好当前青年就业工作的创新做法,是贯彻落实我部2024年工作要点的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到2024年底,均要启动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目前尚未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地区,应选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数量较多、工作条件较好的市(县、区),举办师资班和学员班。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青年需求,健全管理体系,规范运作模式,稳步扩大实训规模,切实提高实训质量。

二、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参考借鉴《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4〕3号),组织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师资班一般由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师资班学员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为主,可兼顾具备专业能力的高校教师等其他社会人士。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坚持公益性,原则上不收取个人费用。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鼓励师资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推荐优秀师资参加求职能力实训工作培训班,促进师资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 组织开展学员实训

要参考借鉴《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3〕94号),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学员班一般由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学员班学员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要把握实训特点,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浸式体验,让青年在活动训练中潜移默化地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要注重就业效果,精心组织实训末期的专场招聘活动,通过实训明确学员就业目标、提高就业能力,结合学员的就业目标有针对性地邀请企业参与,促进人岗合理匹配。

四、 做好跟踪就业服务

求职能力实训要与公共就业服务紧密联动,共同助力青年就业工作。要跟踪实训后学员的就业状况,对尚未就业的学员,积极通过电话咨询、就业岗位推送、个体职业指导、组织求职能力实训师资家访等方式,提供3次及以上的后续跟踪服务。针对实训规模较大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优质岗位资源等方式,共同做好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五、 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按照附件要求填写《联络人员信息表》,并于4月8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规范实训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青年求职能力实训组织实施单位。可以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办,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主办。由第三方机构主办的,要完善机构备案、奖惩机制,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实训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与效果评估。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求职能力实训工作有序进行。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考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确定经费支出来源。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学员班经费支出标准。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可将在具体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报送至部指导中心,部里将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深入推动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开展。

工作中遇到相关情况,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联 系 人:陈晨、谈宇德

联系方式:(010)84661043、84661041、84661040(传真)

电子邮箱:cetticjcc@mohrss.gov.cn


附件:联络人员信息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7日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 责编:系统管理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