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拟调入的民族(藏、蒙)药品
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2年民族药目录调整。
1.截止2022年7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处于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民族药品。
2.优先考虑已纳入《青海省基本药物目录》的民族药品。
(二)拟调出的民族(藏、蒙)药品
1.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的,直接调出目录。
2.连续两年在青海省医保信息系统未发生结算的民族药品。
二、申报主体
符合本指南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
三、申报方式
申报资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同步邮寄纸质申报资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内容
1.药品基本信息:含药品通用名称(中文、含剂型)、成分、注册规格、企业信息、适应症/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按药品最新版法定说明书填写)、上市时间、专利信息等。
其中,“企业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单位参保地、法人移动电话、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法人代表证件号码、药企的营业执照文件等。
2.经济性信息:含成本核算表、成本效果分析、预算影响分析、价格现状(含:该药品全国中标价格信息)、参照药品价格信息、药品支付标准意向[含:规格(最小计价单位)、限定支付范围及意向支付标准]等。
3.有效性信息:含临床研究情况、临床治疗指南推荐情况等。
4.安全性信息:含药品不良反应等。
5.创新性信息及公平性信息。
6.是否为独家产品、是否申请价格保密等情况。
7.《企业生产民族药品相关信息统计表》和《青海省民族药调整报送资料承诺书》(详见附件)。
五、申报流程
(一)接收申报
将申报资料的电子版及盖章后的PDF版报送至电子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申报资料连同其他资料按顺序装订,邮寄或快递至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纸质申报资料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审查
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申报规则对申报药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三)公示
审查初步结果将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接受企业邮件申诉及社会各界意见反馈。将按程序对相关申诉信息组织重新认定。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对审查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六、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咨询电话解答相关问题。
咨询电话:0971—8137067。
咨询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10月15日。
(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七、资料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qhyyfwglc@126.com
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2022年青海省医保目录民族药调整申报资料,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