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6月30日电(高飞跃)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根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
根据《通知》,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时限上,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推送至本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依据招标文件,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予以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问题,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