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工报消息,日前,佛山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互联网+”合同履约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为规范订立合同,目前佛山市已建立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合同平台”),后续发承包双方应通过合同平台履行合同网签手续,订立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承包范围、工程造价(附合同造价文件)、工期(含开工、竣工日期)、质量标准、价款(过程)结算及支付方式等事项,明确工程量计量、新增和变更工程价款、现场签证和索赔等结算依据的程序、方法和时限。
《通知》明确,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不得约定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通知》还规定,佛山市将实施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和用工实名制管理,订立合同时,应对承包人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人工费用比例(或数额)、人工费用拨付的期限(不得大于一个月)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宋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