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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京人社工字〔2021〕28号)

2021.06.10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和提升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要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2021年5月31日

北京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和提升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开展五年行动计划,实现如下具体工作目标。

——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到2025年底,实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切实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二、 重点任务

(一)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本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组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以及对各自领域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监管。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伤预防联防联控会商机制。根据工作安排,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定期通报本市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伤认定工作动态,事故典型案例,重点任务落实等情况,强化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共享,共同研判当前工作形势,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大数据分析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事故及风险隐患排查,事故案例分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机制,深挖隐患原因,分行业、分类型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程序,督促指导各单位完成年度隐患治理任务。(市应急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整治和健康企业创建工作。每年选择1-2个重点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整治,强化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关爱员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工作环境,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平,对重点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严肃处理。(市应急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专项工作

(一)确定本市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定期研究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不断加强对工伤预防相关数据的分析,精准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实施项目。本期行动计划主要结合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比较高的行业,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以及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实施。随着本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拓宽培训方式,在目前线下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向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转变,逐步扩大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规模和范围,着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按照规范、精准、便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的考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服务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化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效果。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工伤预防宣传专项工作

(一)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主题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活动,广泛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相结合,进行工伤预防知识、技能、政策、事故案例等宣传,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和自我防护意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企业可通过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强化警示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营造工伤预防常抓不懈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专项工作

(一)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能力。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探索建立工伤预防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推荐清单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技工院校开展的学制教育和社会培训中,大力推进开设工伤预防课程。技工院校要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在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涉及的专业中,全面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各重点行业要将工伤预防课程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本行业的工伤预防课程的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 优化工伤预防工作措施和手段

(一)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开展工伤预防,有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对于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按规定下调标准化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形成正向激励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和考核评估。适时做好与人社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应用对接,发挥互联网平台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优势,普及专业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推广先进典型,推介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在线培训平台,不断丰富线上工伤预防工作内容和手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遴选建立工伤预防专家库。发挥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专家作用,客观科学开展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的工作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落实部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突出重点,互通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紧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和计划开展工作。

(四)经费保障。市人力社保部门要依规合理编制工伤保险预算,确保工伤预防项目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保障,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及时总结。各成员单位自2021年起,分年度总结工伤预防五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附件:北京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1. 北京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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