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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让农民工不忧“薪” 张家港市推行根治欠薪新“四项要求”

2021.04.26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日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召开根治欠薪专项会议,推行根治欠薪新“四项要求”,推动张家港市欠薪治理由事后追惩向事前预防转变。

新“四项要求”包括推行工程履约“双担保”,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也需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并按月核算农民工工作量和工资;建设单位审核工程总承包单位报送的人工费用后,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总承包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供工资支付表,并委托开户行通过工资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银行负责对专户资金不足或挪用情形实时监管,当发现工资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超过15天时,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据悉,根治欠薪新“四项要求”是张家港市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也是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张家港市将以推进落实根治欠薪新“四项要求”为抓手,加强检查力度,对不严格落实的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行政许可审批、预售资金监管、信用考核等方面实施联动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惩处。(徐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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