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 通讯员蔡磊)“多亏了王法官,让我们的辛苦钱终于有了着落!”近日,农民工代表陈阿姨拉着案件承办法官王丹妮的手,连声感谢。
93名农民工被拖欠劳务费半年之久,在法官的调解之下,由环卫管理部门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先行垫付。近日,江苏省昆山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出具调解协议书,以最小成本、最优方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93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告到昆山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43万余元。据陈阿姨介绍,他们大多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物业公司从事某社区的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合同,物业公司每月将相应劳务费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他们的账户中。2020年7月,在结束某社区的保洁工作后,物业公司声称暂无力支付6月底前拖欠的劳务费用,由此引起该批纠纷。
因该案涉及农民工众多,且多为年龄较大的劳务人员,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仅耗时长,且农民工最终能否拿到被拖欠的劳务费还存在未知因素。在案件的诉前调解阶段,物业公司对拖欠的事实并不否认,但同时表示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暂时没有资金支付,案件陷入调解僵局。法官王丹妮深挖案件细节,力图找到最合适的解纷方式。“这批农民工主要从事社区保洁工作,他们的公司也是通过招投标方式与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因此我及时联系了相关部门,询问公司经营情况。”王丹妮介绍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了解到物业公司与环卫管理部门因日常考核问题产生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也已进入到法律程序,这对物业公司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产生了一定影响。
考虑到物业公司实际支付能力,昆山法院经多次、多方协调,最终将环卫管理部门作为第三人纳入到调解的进程中。在研究讨论相关情况后,环卫管理部门贯彻群众利益优先原则,表示可以申请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先行垫付农民工劳务费,案件至此有了新的转机。王丹妮立即组织三方坐到一起,就拖欠的所有劳务费进行一一核对,明确三方权利义务。2021年2月底,93名农民工到昆山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确认书,他们的劳务费将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由环卫管理部门予以及时发放。同时,根据调解协议书约定,环卫管理部门履行债务金额后,将依法向江苏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行使追偿权利。
“本案的顺利办结,是我院首例调解成功由行政部门垫付农民工劳务费的案例,拓宽了类似案件的解纷途径,彰显了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心。”昆山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负责人徐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