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具司法惩罚决定书,对不诚信的诉讼当事人黄某依法处罚2万元。
去年末,舟山市法院审结了一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系列案。黄某等人以追索农民工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工程转分包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工程转分包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在该批系列案审理中,二审合议庭通过多次询问当事人、严谨审查在卷证据、责令当事人补充证据、出具调查令、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协查等多种方式,对案件事实问题谨慎审查后发现,黄某存在虚假陈述、对未在案涉工程从事过劳动的被上诉人伪造考勤记录和劳动报酬等相关证据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黄某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舟山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而且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司法公信力的严重破坏。案件当事人必须履行诚信诉讼的基本诉讼义务,以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