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市劳动仲裁院仲裁员,今天特来到贵公司开展案件回访。请问10月份审结的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诉贵公司的案件,是否已经执行了?双方是否去法院起诉了?贵公司对我们的仲裁服务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建议?” 12月初的一天,江西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件审理庭庭长陈博医、仲裁员蔡曌来到了南昌雅高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人事经理微笑着说。这可不是闲聊,是市劳动仲裁院案件回访工作的重要程序。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依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为“一裁两审”,而劳动仲裁作为“一裁”的履职部门,在很多时候无法了解和掌握更多案件的后续进程,为用人单位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仲裁服务。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更加提高对经办仲裁员案件处理效能的监督效率,增加服务的延续性,减少潜在的廉政风险。做好劳动争议仲裁的“后半篇文章”,市劳动仲裁院研究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通过现场回访、电话回访、交叉回访等形式,对已结案案件开展回访服务,一方面,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和后续情况,进一步强化裁审衔接;另一方面,掌握劳资双方对经办仲裁员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成效,有效提升工作效能。通过对进行“把脉问诊”,及时“复查复诊”,有效实现“精准回访”,达到了变“办案”为“服务”的目的。
“仲裁院的这次回访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以前我们输了案子但不知道输在哪里,现在仲裁院对我们进行针对性回访,替我们答疑解惑,让我们找到了以后改进工作的方向;非常感谢仲裁院的案后服务,很有开拓性也很有针对性。”一名在仲裁院败诉过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今后,市劳动仲裁院将继续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进一步提升劳动仲裁服务效能,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用工进行有效引导,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