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在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等多方面的合法权益,丹徒区成立农民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建了农民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的无缝衔接,开创了农民工权益保障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
健全多方协作机制,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丹徒区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区总工会、司法、住建、经发、人社等职能部门,成立了丹徒区农民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职能是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具体从事研究、协调、处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等争议调解活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农民工提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申请诉讼等指导服务。
优化调执对接机制,新辟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黄金通道。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层层转包、工程分包等现象,各级包工头因承包方拖欠工程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矛盾尤显突出。调委会与丹徒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多次充分商榷,开辟了“农民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黄金通道,最大限度地调处化解矛盾,为农民工权益保障提供了丰富快捷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以及一站式高品质诉调服务。
发挥劳动监察优势,在程序执法上突出农民权益保障的证据保全。农民工的劳动权、休息权、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及时获得劳动报酬,以及发生工伤时能及时获得工伤待遇等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及时查清违法事实,丹徒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在加大政策宣传的同时,尤其注重了调解前的证据固定。通过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工资表、考勤表、欠条,以及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等直接证据,对应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形成证据链。并在此基础上,以农民工权益保障调委会的形式引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提请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确认。期满,则直接进入强制执行,极大地降低了执法成本,缩短了维权时间,简化了行政执法和诉讼的程序,提高了维权效率。
2020年春节前夕,丹徒区中南××工程项目,承包方安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承包人周某锁及其班组的农民工工资一案。在我调委会调解引导下,现场签订了《中南××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报酬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后,该公司迫于司法压力,紧急筹资100万元,于节前全部足额支付到位,及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农民工的高度评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