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江西省靖安县雷公尖乡的涂女士特意给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打来电话:“喂,县人社局吗?公司已把2月份的工资1470元转给我了,辛苦你们,谢谢。”简短朴素的语言,说出了她的感激之情,更道出了她对人社工作的认可。
涂女士是靖安县某公司一名会计, 2月份正值疫期,公司暂时放假,虽然她人在家里,以休息为主,有时候在家里处理公司账目上的一些事情。到了工资发放时,公司以她2月份未上班为由,工作时间又无法确定,工资不予发放。而涂女士则认为,尽管2月份不像往常一样正规上班,但在家里处理公司上的账目,也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支付劳动报酬。与公司协商未果,5月7日上午便来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求助,希望得到解决,否则会到信访局上访。当天下午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公司老板,讲解“疫情”期间的有关企业用人、工资发放政策。通过协调,公司同意按政策规定支付涂女士2月份的工资。
为做好“疫情”期间劳动纠纷调处工作,靖安县人社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解答企业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推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到目前为止,该局共调处劳动纠纷16起,全县企业劳动关系保持基本和谐稳定,未发生因劳动纠纷处置不当而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