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沂水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4月30日,沂水县人社局和建设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普法宣传,主要包括:农民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定义,工资的支付形式与周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方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以及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宣传过程中重点对《条例》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的规定进行了讲解。介绍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问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问题;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问题;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问题;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问题等等。
活动中,宣传人员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了《条例》宣传手册、画册500多份,通过网络媒体推送《条例》全文,线下利用LED屏、户外悬挂固定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通过普法宣传,为《条例》的施行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提高了社会各方对《条例》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了农民工对《条例》的维权意识,增强了建筑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农民工工资支付走上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