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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肃州区多措并举做好疫情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2020.03.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委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创新执法服务理念,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下发《疫情防控劳动保障监察不见面办理举报工作措施》,进一步畅通电话、邮件、微信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通过“不见面”方式反映相关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在线接听接收相关咨询和诉求,及时解答和反馈相关诉求处理情况。

二是积极开展执法服务。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服务,暂停非必需的现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电话、企业QQ交流群等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重点加强对用工密集的建筑领域、加工制造领域企业复工后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案件协调处置。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协调处置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对违法行为2年追溯期、立案调查期限和责令改正期限,视情况顺延时限,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认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和贯彻落实工作。自2月20日全面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以来,通过“肃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汽车站、火车站等返程务工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告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自觉性,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为疫情期间全面复工复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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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委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创新执法服务理念,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有关工作。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下发《疫情防控劳动保障监察不见面办理举报工作措施》,进一步畅通电话、邮件、微信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通过“不见面”方式反映相关诉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在线接听接收相关咨询和诉求,及时解答和反馈相关诉求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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