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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登:“一次办好”为职工维权提供便捷服务

2020.03.03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山东省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办案实际,优化办案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模式,为疫情期间职工维权提供便捷服务。

一是健全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办事流程,方便职工就近维权。文登区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镇办、企业,极大地拓宽了案件的调解渠道,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实行先予调解制度,引导申请人到其所在的企业或镇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使案件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为方便职工就近维权,更好的为职工提供“零跑腿”等服务,积极推行流动仲裁庭制度,将仲裁庭开到企业、镇及办事处,为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二是简化、优化办案程序,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疫情期间,为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仲裁案件申请受理后,采用邮寄的方式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前告知当事人受理情况及开庭时间,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开庭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和注意事项。同时,为保证案件的真实准确,通过远程视频认证的方式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委托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尽最大可能让劳动仲裁向“一次办好”靠拢,在保证仲裁程序严谨、公正高效的前提下,减少职工聚集时间,缩短“在路上”的奔波之苦。

三是优化服务,提高办案效率,将仲裁工作置于“放管服”监督之下。以一次性办好改革为契机,以便民服务为载体,全程对外公示仲裁员、开庭时间、权利责任及业务清单,实行风险、业务须知“一次性告知”,简化当事人立案手续,由原来的提交仲裁申请书、企业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简化为只提交申请书,仲裁员代为复印身份证件,协助当事人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再由当事人对送达地址予以确认。同时,通过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压缩受理立案、送达等工作的综合耗时,尽量使当事人少跑腿,将法律规定的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立案,缩短为3日内立案。对集体争议案件,开通绿色维权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的原则,快速决定案件处理方案,提高处理效率,使职工在最短时间内启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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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山东省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办案实际,优化办案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模式,为疫情期间职工维权提供便捷服务。 一是健全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办事流程,方便职工就近维权。文登区仲裁院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镇办、企业,极大地拓宽了案件的调解渠道,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实行先予调解制度,引导申请人到其所在的企业或镇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使案件纠纷在基层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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