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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疫情期间,内蒙古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另外,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