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工伤认定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利用人社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息,鼓励劳动者通过电话形式反映权益保障诉求。对现场书面投诉人员,执法人员、投诉人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并对投诉人体温等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测、登记。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在线接听接收有关问题线索,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二、加大案件协调处理力度。充分运用电话等方式,对投诉案件进行协调调查处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对案件复杂难以协调处理的,疫情防控结束后,依照程序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
三、暂停工伤受理和认定工作。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之外,暂停防疫期间的工伤申请受理、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待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受理、调查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