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人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维权合力,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积极搭建立体型、多元化劳动者维权救济渠道。
一、明确职责,优势互补,形成劳动保障维权合力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济南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致同意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并在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设立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人社、工会劳动维权互联互通、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意见》对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济南市人社局主要职责是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矛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工会组织通报反映,共同做好处理工作;发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会商机制作用,在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时,积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在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时,引导劳动者向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受理举报投诉与工会法律援助的同步;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特别是针对突发性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和农民工讨薪案件,邀请工会组织第一时间介入,形成劳动维权工会、人社联动的工作格局。
济南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加强工会维权服务机制建设,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推行“两书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源头参与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经济纠纷的调解调处。选派优秀律师进驻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解答,并对前来投诉举报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部门联动,效能衔接,打造有温度、有品质的劳动保障维权体系
强化人社部门与工会组织的维权联动,围绕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建立五项联动工作机制。一是信息通报工作联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每月相互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情况和法律援助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社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工会提供法律援助和劳动法律监督。二是举报投诉受理联动。劳动者向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可以同时向驻人社部门的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服务申请;劳动者到市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的,可以同时填写《劳动维权投诉登记表》,由人社部门进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三是立案调查处理联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问题时,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用人单位不接受意见或接受意见但拒绝整改的,工会向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递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后进行立案查处。四是劳动关系矛盾预警联动。发挥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数据系统作用,实现执法数据与工会职工维权数据的互联互通,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业务培训交流联动。加大对人社、工会维权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力度,人社部门在课程设计、师资力量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不断提高维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 优化服务,履行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多元高效的劳动维权服务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与市总工会建立劳动者维权双向联动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在行政执法中引入人民调解的新路子,在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无用工组织劳动者投诉案件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济南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荣凯调解工作室,由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派人民调解员驻点开展劳动纠纷调解服务,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无用工组织劳动者投诉案件等事项通过行政执法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设立后,济南市人社局将荣凯调解工作室和劳动者(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合署办公”,人民调解员和驻站律师参与案件调解,目前已成功解决6起劳动纠纷案件。在处理案件过程,劳动保障监察员、人民调解员和工作站律师中分别担任不同角色,提供不同服务,按各自工作机制开展工作,最终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纠纷得以合理地、彻底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