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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认定和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12.05

9月10日,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认定和补贴办法》(琼人社规〔2019〕2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什么是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

答:1、就业扶贫基地是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2、 就业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加工点。

3、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是指以安排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为主,通过集中安排就业或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扶持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的就业扶贫基地。

4、阳光助残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加工点。

二、 认定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需要哪些条件?

1、就业扶贫基地:(1)吸纳5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2)与之签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申请,就业经办机构审核后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并授予牌匾。

2、就业扶贫车间:(1)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2)与之签订劳务协议(含承揽合同);(3)用人单位申请,就业经办机构审核后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并授予牌匾。

3、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1)经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2)吸纳5名及以上或辐射带动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的,其中,基地辐射带动2名残疾人,按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3)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县残联申请,审核后认定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经残联批准加挂牌匾。

4、 阳光助残扶贫车间:(1)经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2)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的;(3)用人单位向所在市县残联申请,审核后认定为“阳光助残扶贫车间”,经残联批准加挂牌匾。

三、 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可向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社保缴费清单(系统核查)、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2、 公示认定:经市县就业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一次性奖励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四、 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奖补措施有哪些?

1、 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

2、 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3、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对吸纳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发展生产,给予残疾人免费提供的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奖补资金的60%,并为残疾人或亲属免费提供生产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每辐射带动1名建档立卡(或低保家庭)残疾人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奖补。

4、 阳光助残扶贫车间:对吸纳建档立卡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五、 奖补资金如何拨付?

1、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经营者可向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社保缴费清单(系统核查)、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发展生产申请奖补资金,还须提供所在市县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 拨付程序:经市县就业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一次性奖励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或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六、 《办法》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满1年”,按标准给予补贴,是指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后“履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满1年”,还是认定就业扶贫基地(车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也算时间?

答:补贴发放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2019年11月1日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的就业对象在2018年1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可直接向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提出奖补申请。依据国家本政策出台时间,最早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时间可追溯到2018年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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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认定和补贴办法》(琼人社规〔2019〕2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什么是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 答:1、就业扶贫基地是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2、 就业扶贫车间是指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来料加工等业务的生产车间或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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