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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开展调解仲裁“护薪”行动守住农民工钱袋子

2019.12.0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力预防和有效化解农民工工资争议,宿迁积极开展调解仲裁“护薪”行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调处涉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78件,同比减少12.7%,共为劳动者追讨工资203.44万元,同比下降24.6%。

一是制度上进行规范。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符合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特点的长效机制。近日,宿迁市人社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下发文件,有效推进“护薪”行动,全力提高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质效。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采取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结案难、调查取证难、裁审衔接难等问题,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是程序上提供优先。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护薪”行动。畅通仲裁“绿色通道”,仲裁机构主动担当作为,对符合条件的争议当天立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有关事项,落实简易处理规定,将简单小额案件审限缩短至30日内,降低农民工维权时间成本;增强案件处理效果,考虑农民工普遍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民工申请依法主动收集证据,适用先行调解、终局裁决等规定,对重大案件实行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依法提高争议案件仲裁终结率;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人社部门加强与法院协调配合,大力推进裁审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拦水坝”的制度效能。

三是行动上举措有力。加强源头治理,着力预防化解农民工工资争议。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发挥工会组织在协商解决争议中的作用,提高协商和解成功率;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当事人灵活选择调解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仲裁审查申请当场受理,并将处理时限从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切实提高审查效率,增强调解协议执行力;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调处,制订应急工作预案,人社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时介入,通过主动约谈用人单位、引入社会力量等措施强化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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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力预防和有效化解农民工工资争议,宿迁积极开展调解仲裁“护薪”行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调处涉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78件,同比减少12.7%,共为劳动者追讨工资203.44万元,同比下降24.6%。 一是制度上进行规范。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处理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符合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特点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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