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仲裁建议书制度。对发生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者3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欠薪案件的,通过仲裁建议书提出纠正和整改建议。二是建立仲裁员分片区联系基层调解组织制度。由6名仲裁员分片区负责指导全区27个街道(乡镇)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三是建立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应急预案,对一次发生30人以下,30至100人,10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分别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机制。四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按照当日立案,快立、快审、快结要求快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