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建: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2019.08.21

8月13日,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全面落实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余列江)


  • 高温津贴
月13日,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全面落实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