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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举措强化仲裁调解工作

2019.07.23

今年以来,新疆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依法、公正、及时、准确”的办案原则,调解贯穿于整个仲裁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采取闭门约谈、换位思考、利弊对比等多种方法,促进案件调解成功率,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和谐氛围下解决劳动争议,将争议“调解”变成双“满意”,最大限度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理清矛盾纠纷来源。在熟透案情的基础上,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问题根源,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结案的积极意义,充分调动双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并通过宣讲法律让当事人找到各自问题所在,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注重灵活调解方式,把“争议”调解成“满意”。根据劳动争议双方的分歧程度、劳动争议标的大小、劳动者一方的人数等情况,理清争议事实,阐明法律依据,采用“背对背”、“集中调”、“拉家常”等方式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摸清双方的诉求“底线”,尽力促成双方和解,节约维权成本和时间,力促“案结事了”。

三是创新调解仲裁服务方式,变“坐堂问案”为“上门服务”。利用现有的镇(街)劳动保障平台,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优势,把基层调解作为受理争议案件的首选程序,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延伸到哪里,调解仲裁服务就跟到哪里。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延伸到基层,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满意和安全感。(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杨万生

  • 仲裁调解
年以来,新疆奎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依法、公正、及时、准确”的办案原则,调解贯穿于整个仲裁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采取闭门约谈、换位思考、利弊对比等多种方法,促进案件调解成功率,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和谐氛围下解决劳动争议,将争议“调解”变成双“满意”,最大限度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理清矛盾纠纷来源。在熟透案情的基础上,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问题根源,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结案的积极意义,充分调动双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并通过宣讲法律让当事人找到各自问题所在,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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