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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合联动 凝聚维权合力 上海市杨浦区推进监察与仲裁协作机制建设

2019.06.11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针对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中,监察和仲裁资源整合堵点问题,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社局制定了《杨浦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监察仲裁“一门式”协作办案模式。

《实施办法》规定建立协作办案机制。监察机构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受理案件后,如需要另一方配合或支持的,可填写协办单。协办单应包括案情简介、办结时限、协办事项、证据材料清单等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给协办单位。同意协办的,对方单位接收并按法定程序处理。

《实施办法》提出建立疑难案例研讨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对阶段性任务和纠纷处理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以及典型、疑难案例进行研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

同时,《实施办法》还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监察机构通报;监察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可将前期调取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等供仲裁机构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实施办法》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联动处置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置,监察机构和仲裁机构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群策群力做好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如发生群体性事件,监察机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快立快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需要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的,仲裁机构要快立快审快结,积极稳妥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

杨浦区人社局建立监察仲裁协作机制以来,有效提高了劳动纠纷处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凝聚了监察仲裁的维权合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新思路。(张晓晖)

  • 仲裁
如发生群体性事件,监察机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快立快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需要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的,仲裁机构要快立快审快结,积极稳妥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 杨浦区人社局建立监察仲裁协作机制以来,有效提高了劳动纠纷处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凝聚了监察仲裁的维权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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