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能隔月发计件工资吗?

2019.04.24

咨询:去年10月,龚某到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劳动合同约定固定工资2200元,另凭计件来算提成。上班几个月来,龚某每月结算工资能拿到4500元左右。但公司每月只给发固定工资,提成要隔月再发放。理由是送快递常会有误送、丢损等问题发生。为此,提成虽有结算但要等每个快递送达无误核准后再支付。龚某认为不合理,想找公司理论,又怕丢工作。故龚某来电询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解答:国家统计局曾发文明确:工资总额是由“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公司凭计件核算的提成,也是工资的一种。因此,公司隔月向员工支付计件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均规定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就是说,工资支付的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该公司规定当月工资隔月发放的做法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2]148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浙江省桐庐县人社局 唐学基)

  • 劳动用工
询:去年10月,龚某到一家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劳动合同约定固定工资2200元,另凭计件来算提成。上班几个月来,龚某每月结算工资能拿到4500元左右。但公司每月只给发固定工资,提成要隔月再发放。理由是送快递常会有误送、丢损等问题发生。为此,提成虽有结算但要等每个快递送达无误核准后再支付。龚某认为不合理,想找公司理论,又怕丢工作。故龚某来电询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解答:国家统计局曾发文明确:工资总额是由“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