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人社局、总工会联合组成的劳动人事争议巡回仲裁庭前往该市虹桥镇,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该案件申请人魏某于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4月27日在一家休闲会所上班,后以休闲会所未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并请求裁决休闲会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经济补偿合计67081元。经仲裁庭依法调查审理,裁决休闲会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合计19800元,并在10日内付清。
仲裁员丁雨林表示,今后将选取典型案件,通过巡回仲裁庭进行公开审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靠前服务,实现调解仲裁关口前移,最大限度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周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