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在租赁承包领域建立了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不愁招不到工人,劳动者不怕拖欠工资,来南沙区注册的企业和来南沙区打工的劳动者逐渐增多。
租赁承包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是为避免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而建立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其运行的基本原则是管理部门、出租发包方、租赁承包企业和银行四方在诚信、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做好各自的工作。
据了解,租赁承包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由区人社局牵头,各镇街负责租赁承包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村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内区租赁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南沙区在租赁承包企业工资保障金存入标准上提供了三种灵活的存入方式:一是租赁承包企业可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额,按照每人不低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性存入工资保障金;二是可依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每人不低于3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分期存入工资保障金,每期存入金额不得低于1个月的最低工资;三是可在不低于上述二种标准的情况下,出租发包方、租赁承包企业双方自行约定工资保障金的存入标准。
此外,南沙区对新增租赁承包企业采取先缴存工资保障金后注册开工的方式,要求其一次性足额缴存工资保障金;对连续三年以上未出现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的租赁承包企业,实行工资保障金缴存比例下调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余世旎 李国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