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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发文 4月1日起专递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2019.02.03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仲裁专递工作。

邮寄送达是仲裁文书送达的重要方式。《通知》明确了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范围,仲裁专递工作要求,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和邮政公司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服务监督等工作机制。

该《通知》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关于简化优化送达等仲裁办案程序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强仲裁办案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更好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行使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任社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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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仲裁专递工作。 邮寄送达是仲裁文书送达的重要方式。《通知》明确了邮寄送达的仲裁文书范围,仲裁专递工作要求,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和邮政公司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服务监督等工作机制。 该《通知》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关于简化优化送达等仲裁办案程序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强仲裁办案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更好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行使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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