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十年磨剑砥砺前行——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谈就业促进法颁行十年

2018.12.27

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明确政府法定责任

记者: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和出台过程是怎样的?有哪些重要意义?

宋鑫: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构建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进入21世纪后,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并逐步取得成效,为就业促进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原劳动保障部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就统筹就业、公平就业、管理体制、境外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还赴各地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就业促进法(草案)。

2007年1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历经2007年2月、6月和8月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多次研讨,2007年8月30日,就业促进法最终被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完善我国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奠定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的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解决就业这一最大的民生问题有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开始迈向法制时代。

记者: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责任有哪些规定?

宋鑫: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从2003年起,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纳入宏观调控指标。今年又把调查失业率首次纳入宏观调控指标并公开发布。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2003年,国务院建立了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5年调整为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就业促进法充分肯定了这一机制作用,并通过法律固定下来。

三是加强政策协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各项经济和社会政策。

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就业促进法明确要求各地要把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求设立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

五是实施绩效评价。就业促进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重点群体就业稳中向好 创业带动就业效能释放

记者:就业促进法提出了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这对于我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有何影响?

宋鑫: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统筹促进城乡各类群体劳动者就业,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根据各个群体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进行就业的统筹安排。

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就业工作的对象范围从主要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拓展到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士兵在内的各类群体。

近年来,我国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按实名制将就业服务落实到人,加大就业培训和政策帮扶,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当前,我国重点群体就业稳中向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数连续实现双增长,农民工总量不断扩大,去产能职工安置总体平稳有序。

记者:十年间,我国如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效能持续释放?

宋鑫:近年来,我国坚持降低创业门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大幅削减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举措,为创业就业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坚持提升创业能力,加大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服务,截至2017年底,打造了120家全国双创示范基地、297家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8家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50家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公布1096家农村双创园区目录,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坚持活动引领示范,为创业者搭建市场对接平台,培育形成一大批创业品牌。

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推进 就业援助制度更加健全

记者:就业促进法提出,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近年来,我国在职业培训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宋鑫:近年来,我国不断创新举措,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推进。

创新培训教育机制,更好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改、职业训练院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试点工作,探索职业培训包等新模式。

推进培训全面覆盖,实施重点群体免费职业培训行动和专项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规模,创新培训方法,有效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夯实培训基础建设,持续加大基层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等建设。2016年以来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7亿元,支持建设了5个省级、32个地市级、40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增强培训能力。

特别是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和成功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职业培训取得的优异成绩。

记者: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在这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做了哪些相关工作?

宋鑫:近年来,按照法律要求和兜牢底线的民生工作思路,我们不断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更加突出精准帮扶,要求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

坚持做好日常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实现就业创业。

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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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环境持续改善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

记者:就业促进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针对这一要求,我国出台了哪些政策及举措?

宋鑫:就业促进法出台前后,党中央、国务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社保、户籍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清理取消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建立面向包括农村劳动者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施“春风行动”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不断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2007年11月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公平就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2014年,人社部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发布、招聘条件、结果公示等环节作出规定,努力保障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益。

记者:就业促进法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宋鑫: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为公共就业服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律实施十年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平均办理登记求职4000万人次,登记招聘5000万人次,职业指导1600万人次。

十年成绩斐然 未来挑战犹存

记者:就业促进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宋鑫: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在制定实施财税、金融和区域发展等政策中更加注重促进就业导向,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同时,配套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法规层面,出台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稳步开展。规章层面,制定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政策层面,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启动了“五缓四降三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三年百万见习行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等组合拳。2015年、2017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两个就业创业工作文件,不久前,国务院再次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39号),推动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不断丰富拓展。

十年间,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2008-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连年保持在1100万人以上,201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量达7.76亿人。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三产就业人数占比从2008年的39.6∶27.2∶33.2到2017年的27.0∶28.1∶44.9。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稳步提高,2008-2016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2%。

记者:当前就业促进法的实施面临哪些挑战?应如何应对?

宋鑫:当前,我国就业工作面临更多挑战。一是2019年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超过1500万人,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对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当前国内外形势日趋复杂,世界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走势分化,这些都不可避免对就业产生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将稳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就业支持发展作用,让劳动者在高质量就业中共享发展成果。(黄晓云)

  • 就业促进法
记者:就业促进法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宋鑫: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为公共就业服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律实施十年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平均办理登记求职4000万人次,登记招聘5000万人次,职业指导16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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