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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建筑企业连续3年未拖欠工资可免缴保证金

2018.12.07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人社局、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市本级项目建筑企业连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年限表的通知》,明确了建筑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年限,并以此作为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的依据。

宣城市于2017年制定并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上一年度有在建工程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新开工项目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免收保证金。

宣城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治欠保支责任单位,结合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日常欠薪投诉举报情况,对市本级项目建筑企业连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年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他们反复研讨,制定年限表,每年一期,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后予以公布。年限表公布的企业,按公布年限享受保证金减免政策;不在年限表内的企业,保证金一律按规定比例缴存,不得减免。(王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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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人社局、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市本级项目建筑企业连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年限表的通知》,明确了建筑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年限,并以此作为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的依据。 宣城市于2017年制定并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对上一年度有在建工程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新开工项目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免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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