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开展“调解进企业”活动,走进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企业员工开展法治宣传,并对集体解除劳动关系的60多份调解协议书进行现场仲裁审查。
为确保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受理环节人、证一致,仲裁院工作人员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在现场仲裁审查的调查阶段,逐一询问劳动者、用人单位调解协议是否自愿签订,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确保调解协议真实意愿的表示和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为了减少劳动者往返领取仲裁置换调解书,该院决定将仲裁审查置换的调解书以专递送达的方式交予劳动者。
据介绍,仲裁审查确认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劳动者积极履行协议书的义务,具有积极作用,能够引导当事双方以非诉方式化解矛盾,把群体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今后,福建省将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努力实现仲裁审查当天提出、当天受理、当天置换调解书,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为218名劳动者与企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仲裁审查。(记者 余列江 通讯员 黄鹤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