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邓师傅和一家砖厂因受伤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双方分别举证的《工资花名册》存在很大差异,彼此反映的事实得出两种完全相反的结论,现有的庭审过程不能有效推断证据的真实性。为了节约当事人双方对证据鉴定而产生的成本,仲裁庭决定深入砖厂开展调查,实地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
经了解,该砖厂位于红岩社区。随后,仲裁员在红岩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深入砖厂,实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对砖厂厂长、安全管理人员、会计等进行调查后,明确了邓师傅系自行购买车辆,负责砖厂运输工作,由砖厂安全管理人员支付其运输费用,邓师傅在观察砖厂新进的维修机器时受伤。据此,本次争议案情基本了解清楚。
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掌握了案件事实,有助于下一步依法裁决,解决纠纷。同时,仲裁员在实地调查走访中发现,该砖厂用工管理松散,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基本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履行相关用工法定责任,容易引发其他劳动争议。
随后,仲裁员一方面向该砖厂相关负责人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出砖厂管理上的问题,对砖厂的劳动用工管理进行指导,建议从员工入职审查、约定劳动报酬、调动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员工离职审批等各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向劳动者讲解相关维权途径和方法,告知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案的处理达到了办理一件案件,规范一厂用工的效果。”钟山区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侯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