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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卷闸门砸中身亡 经调解家属获赔35万元——河北省内丘县“好大哥”调解工作室调处一起伤亡赔付纠纷

2018.11.29

“非常感谢你们工作室的几位热心人出马帮助,仅用5天时间就让俺拿到了赔偿款!”前不久,河北省内丘县大孟村镇冯唐村的耿珍妮带领5个子女特意拿着一面锦旗,来到该县金店镇大辛庄村“好大哥”调解工作室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今年4月12日下午18时许,正是内丘县大孟村镇信用社的接库时间,家住该镇冯唐村的陈小四同往常一样,继续坚守在信用社营业室门口的保安值勤岗位。恰在这时,竟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只听“砰”的一声,信用社营业室的卷闸门突然脱落,因陈小四躲避不及,被砸中后倒地。事发后,信用社工作人员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及时通知伤者家属。但因伤势过重,陈小四经医治无效死亡。

陈小四死亡后,其妻耿珍妮便找到信用社索要赔偿款。信用社方称,伤亡事故虽发生在本营业室,可陈小四是由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到信用社负责保安工作的,承担赔偿责任主体应是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可公司方说,公司虽是劳务派遣单位,但伤亡事故是发生在信用社营业室,故信用社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达不成协议,死者家属情绪越来越激动。她们便穿戴孝衣、举着花圈,多次围堵在信用社营业厅门口,给信用社的正常营业造成极大的影响。

保安公司觉得走法律程序耗费时日过长,无奈之下便于5月4日上午来到“好大哥”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希望工作人员帮其调解这起伤亡赔付纠纷。

“好大哥”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经初步了解认为:信用社与保安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主体争执不休,使死者家属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才导致其家属三番五次到信用社闹。“当务之急应弄清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厘清双方责任主体,再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室主任郝保德果断地说。

为尽快调处这起赔付纠纷,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耿珍妮及子女们的心声和诉求,耐心细致做工作。然后,工作人员仔细查阅《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随即来到保安公司与信用社,开展调查详细了解情况。两家单位都很配合,出具双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2017年7月30日,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中约定,公司向信用社营业网点派遣劳务人员担任保安职务,陈小四就是公司派遣到信用社的劳务派遣人员。最后,公司负责人还指出,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郝保德和调解员谭国等人在调解中一致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责任主体单位,理应承担相应伤亡赔偿;信用社不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信用社可以与公司约定补偿办法。眼下当务之急是公司应先全部支付职工伤亡赔偿款,再与信用社之间协商解决补偿事宜,让死者入土为安。

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赔偿款、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耿珍妮及其直系亲属对此调解表示接受。几天后,三方在和解书上签字,一起伤亡赔付纠纷就此化解。(孙玉晖 程建海)

  • 调解
可公司方说,公司虽是劳务派遣单位,但伤亡事故是发生在信用社营业室,故信用社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达不成协议,死者家属情绪越来越激动。她们便穿戴孝衣、举着花圈,多次围堵在信用社营业厅门口,给信用社的正常营业造成极大的影响。 保安公司觉得走法律程序耗费时日过长,无奈之下便于5月4日上午来到“好大哥”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希望工作人员帮其调解这起伤亡赔付纠纷。 “好大哥”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经初步了解认为:信用社与保安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主体争执不休,使死者家属迟迟拿不到赔偿款,才导致其家属三番五次到信用社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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