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人在工地上干活,钱没给,你们看着给赶紧给处理一下”2018年11月21日,辖区一派出所民警来到劳动监察投诉受理中心。
经了解,高某二人于2018年5月在某工地干维修工程,口头约定干完活的劳务费是5000元,但因工作途中甲方造成的停工致使维修工程中断,高某二人称并非自己主观原因造成的工程中断,因此劳务费应该全部支付,其本人与工友也付出了十余天的辛苦。但甲方称高某二人干的活仅为部分维修工程,并非全部完工,工期也只是两三天,因此只愿意支付高某二人劳务费500元。高某激动之下报了警。
大武口区劳动监察执法局局长亲自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并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当场让甲方向工地监理核实了高某二人的施工天数,并按照高某二人施工工种的市场价计算了二人的劳务费。最终,经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当场支付高某二人劳务费共计3600元,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社局 郑席席)